(一) 取碼順序
(二) 連體字取碼
凡字體筆劃相互交連而不易分離為連體字,連體字限取一至四碼,依次取首、次、三及末碼。
凡字體可分為上下、左右或內外分離成字首、字身兩部份之字為分體字。字首是凡分體字其最上、最左或最外的字根;而字首以外的部份為字身。
(1) 字首:限取一至二碼,超過則取首、末二碼。
(2) 字身:限取一至三碼。
.只有一個字身:依次取首、次、及末碼。
. 只有二個字身:總數限取三碼。第一字身限取首及末二碼,第二字身限碼末碼;但如第一字身只取一 碼,那第二字身則限取首及末二碼。
. 超過二個字身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