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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保護的動物
 
受保護的動物

動植物(瀕危物種保護)條例:

一九七三年,為保護全世界瀕臨絕種的動物,簽訂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(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),簡稱CITES,並由超過146個國家執行,將所有數量較小的動植物,分為四個級別,以作管制;而香港法例187章:動植物(瀕危物種保護)條例,則是根據CITES之規定制訂。

 

四個級別分別為一,二,三,四,而其中包括的動物類別有:
龜類 龜類 蛇類 蛇類 蜥蜴類 蜥蝪類 鱷魚類 鱷魚類 兩棲類 兩棲類